生育醫(yī)療需在懷孕三個月至生產前三月期間,將夫妻雙方身份證、結婚證、準生證、生育保險就醫(yī)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一并交給單位工作人員報備。
 注意事項:(1)按時提交報備資料;(2)就醫(yī)申報表須在生產醫(yī)院、單位蓋章方為有效;(3)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地的村()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;(4)如生產前臨時轉院的及時申請,重新報備;(5)異地生育報備須填寫《異地分娩申報表》。